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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谈固派出所民警帮涉嫌印假钞判刑假释人员讨债

文章来源:www.dzzll.com 更新时间:201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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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维护和谐社会! 落实习主席讲话: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让社会更公平正义

恳请国内各新闻媒体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分局谈固派出所深入采访,了解事情真相!文明的环境、法治的社会是全国人民及广大市民拥护、珍惜、向往的盼望的。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冀联校区医院聘印假钞假释人员当领导,利用报假警合同诈骗,诱导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谈固派出所轻松骗回质押物。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冀联校区医院,武院长简单介绍:

武院长:男,65岁左右。原籍:石家庄市赵县人。退役军人,原河北省石家庄武警二支队医院(石家庄武警医院)院长,退休后回家经商不善涉嫌印假钞假释期间任: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冀联校区医院院长爱人石家庄市二院影像科

心得:

在这样的学校上学能育好德智体的人才吗?

孩子在这样的学校上学家长能放心吗?

在这样的医院看病你敢把生命托付给它吗?

被报假警的利用的民警能让和会和谐吗?

 我们多么的希望政府领导落实习主席的讲:话法治中国让社会更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冀联校区医院院长教唆办公室主任刘某报假警的 事实与经过:

2015年9月1日,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冀联校区医院因在质押人处借款15万元,将其所有的冀A4262W 体检车为质押人设定质押,依照《担保法》63条规定,质押人享有对该车辆的合法质押权。

到2016年4月12日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冀联校区医院院长武院长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去医院说有生意可做,我到医院武院长说他有体检客户和我商量说把质押给我的体检车合伙做生意,我说可以,我同意后武院长说我就写合作协议,到2016年4月25日上午08点16分武院长把合作协议发给我。我说质押给我的体检车该年检了,武院长说检车可以,让我把体检车开到检测站后给他打电话再派办公室主任去给你配合盖公章。

2016年5月20日前,因该质押车需检车需学院盖章,质押人与学校医院院长武院长联系约好,由学校派人到白佛安保车辆检测站配合完成检车。2016年5月20日质押人到检测站检车,该学校医院院长武院长派办公室主任刘某数人,在检车工位抢走车钥匙并报警称质押车系被盗车辆。

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谈固派出所相警官出警到现场,将双方带到谈固派出所询问。将车钥匙扣押,将车辆扣押检测站停车位。质押人提供证据证明质押人系质押权人,对方捏造事实谎报警情,要求返还钥匙与车辆。可办案民警不顾事实,请示谈固派出所段所长后,以调解为由,拒绝给付扣押物,也拒绝出具任何扣押手续,强行调解至5月21日凌晨3点,才让我们双方签字去法院解决。

5月21日质押人继续索要扣押车辆或扣押手续,派出所拒绝,当时车辆尚在白佛检测站,5月22日质押人再去白佛安保检测站,发现车辆已经丢失。质押人再到谈固派出所报警,民警答复属于经济纠纷不予受理。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冀联校区医院报假警案宣告结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60条规定:隐藏转移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并处罚款。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39章,亦有上述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谈固派出所出警后,认为车辆涉案,有权扣押车辆钥匙及车辆,但应当出具相应扣押手续并妥善保管扣押物。经核实属于控告人合法占有车辆后,则不得扣押而应予以退还。(2)、经核实学院医院方面谎报警情,应当予以治安处罚; 扣押车辆隐藏转移或者被盗,应当予以追回并对行为人予以处罚。

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谈固派出所在作出扣押决定时未依法出具相关扣押手续;在查明控告人系车辆质押权人后,应当解除扣押返还车辆,并对谎报警情者予以治安处罚,但其违法不作为违法继续扣押;派出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物,发现扣押物丢失应当追回并对擅自转移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但其以经济纠纷为由推托责任不依法处理。该行为造成控告人占有质押物丢失,债权无法行使且面临赔偿债务人损失风险。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2条、第4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6条规定,谈固派出所办案人员违法扣押物品,未妥善保管丢失扣押物品,应对谎报警情、擅自转移扣押物行为人处罚而不处罚,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造成控告人合法权利遭受巨大损害,故依据《信访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相关规定,是否办案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呢?我们多么的希望中国的法治社会更上一层楼,落实习主席讲话法治中国让社会更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很多专家看来,就像旷日持久的行政诉讼案,也反映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不断被推动解决的过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此前就对媒体表示,面对行政案件,法院的独立性正在加强。个别的行政诉讼案件虽然说可以纠正一部分的行政行为,但有些损失难以计量,看似一些小小的行政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应该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法院会进一步摆脱地方的干预,为公正有效的审理行政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是有很大的进步。

附证据: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冀联校区医院质押车借条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冀联校区医院体检中心主任送车证明

石家庄医学专科学校冀联校区医院质押物机动车登记证书

石家庄医学专科学校冀联校区医院质押物机动车登记证书

石家庄医学专科学校冀联校区医院质押物机动车行车本

石家庄医学专科学校冀联校区医院质押物机动车行车本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冀联医院给我送质押车的时间和司机电话通话记录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冀联医院给我送质押车的时间和司机电话通话记录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冀联医院给我送质押车的时间和司机电话通话记录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冀联医院给我送质押车的时间和司机电话通话记录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医院以合伙做生意设的骗局聊天记录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医院以合伙做生意设的骗局聊天记录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医院以合伙做生意设的骗局聊天记录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医院以合伙做生意设的骗局聊天记录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冀联校区医院吴院长为报假警提前亲笔模拟的合伙租车协议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4.12日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冀联校区医院武院长找质押权人谈用此车做生意通话记录时间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吴院长配合检车通话记录

2016年5月20日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武院长配合检车通话记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在事实表述、法条引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执法瑕疵,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及效力的,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执法过错,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但应当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

  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人事、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应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

第二章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

  第五条 执法办案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

  第六条 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执法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

  第七条 因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 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 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条 下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规定向上级请示的案件,因上级的决定、命令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因下级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如实汇报导致执法过错的,由下级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下级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没有报告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和下级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已经报告的,由上级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对其他执法过错情形,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二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第十三条 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由人事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作出其他处理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作出以下处理: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四)通报批评;

(五)停止执行职务;

(六)延期晋级、晋职或者降低警衔;

(七)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免职;

(八)限期调离公安机关;

(九)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除依照本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六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受到开除处分、刑事处罚或者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撤销相关的奖励。

  第十七条 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年度内发生严重的执法过错或者发生多次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和执法办案部门,本年度不得评选为先进集体。

  第十八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分别记入人事档案、执法档案,作为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阻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三)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打击报复的;

(四)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三)执法过错发生后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

(四)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

(二)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致使案件定性、处理存在争议的;

(三)因不能预见或者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执法过错发生的;

(四)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五)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原结论的;

(六)原结论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七)因执法相对人的过错致使执法过错发生的。

第四章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查处而未查处的,应当责成下级公安机关查处;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查处。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及时检查、纠正和处理执法过错案件。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需要法制部门认定执法过错的,可以将案件材料移送法制部门认定。

  第二十五条 法制部门认定执法过错案件,可以通过阅卷、组织有关专家讨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形成执法过错认定书面意见后,及时送达有关移送部门,由移送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作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 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其所属部门不服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可以在收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实,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最终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错案责任人已调至其他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应当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错案责任人在被作出追责决定前,已被开除、辞退且无相关单位的,应当在追责决定中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对执法过错案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纠正,对典型案件应当进行剖析、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11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令第41号)同时废止。

深度阅读:

什么是假释人员

假释人员应当纳入社区矫正管理,社区矫正管理包括五种类型: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由矫正对象所在地社区矫正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内)进行管理。

假释人员应纳入什么管理?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指定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负责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考察期限,以及考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罪犯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四)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罪犯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其表现情况,建立考察档案。

第十九条 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有收监必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执行。

第二十条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违反本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报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缓刑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假释考验期满,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的,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裁定人民法院和罪犯原关押的监狱。

罪犯在缓刑、假释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判人民法院和原关押监狱。

什么是学校

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的教育的组织机构。名称起源于民国。学校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以影响受教育学校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学校教育是与社会教育相对的概念。专指受教育者在各类学校内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活动。是教育制度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主要是一种社会组织。教育是一种社会过程,因此,学校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凡能最有效地培养儿童分享人类所继承下来的资源和财富,并因此有助于为社会的目的而运用自己的力量的一切手段,都被汇集到学校这种社会生活的形式里。

这里有一种心理的必要性,因为它是确保儿童生长的连续性的唯一方法,是把过去的经验背景赋予学校所传授的新观念的唯一途径。

当前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冀联校区医院报假警在教育上的失败,是忽视了把学校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这个基本原则。学校是要给儿童灌输特定的观念,儿童形成特定的行为习惯和行为方式,而是作为共同体的一个成员来选择对儿童起教育作用的影响,并帮助儿童对这些影响做出恰当的反应。

什么是医院和医生

医院是收容和治疗病人的专门机构。医生没有医德病人能把生命托付给他吗?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冀联校区医院聘请假释人员当院长能使下属办公室主任报假警耍赖,利用报假警无条件把质押物要回能会有好的带头作用吗?医生的天职,是帮助延续人们的生命健康的。这种所体现出来的德和天地长养万物的大公无私之德相一致,它是佛性随缘而生利他妙用的生生之德。作为医生,一刻也不应缺少这种德。“良医处世,不矜名,不计利,此其立德也;挽回造化,立起沉疴,此其立功也;阐发蕴奥,聿著方书,此其立言也。一艺而三善咸备,医道之有关于世,岂不重且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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